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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7
文     號: 大政辦發〔2023〕68號 發布日期: 2024-01-10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字體:

大政辦發〔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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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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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新修訂的《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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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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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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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與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大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術語和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除重污染天氣和輻射污染事件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寧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5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首要任務,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切實做到積極預防、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針對不同的突發環境事件,采取不同的現場處置方法,科學地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統一、有序地開展現場救援和處置。

(3)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不同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事發單位按照誰污染誰負責要求,在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控制事態。依靠科技和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系統,企事業單位和縣直各相關部門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規范管理,實現統一調度,確保事故狀態下應對有力。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7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7.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縣級以上城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7.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7.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縣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7.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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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組織指揮體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咨詢組、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2.2縣指揮部及職責

2.2.1縣指揮部組成

縣指揮部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縣長、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和縣委辦公室主任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紀委監委、宣傳部、財政局、發改局、工信局、林業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水利局、教科局、融媒體中心、交警大隊、住建服務中心、氣象局、供電公司、中石化大寧分公司、公安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民政局、農業農村局、衛體局、應急管理局、縣文旅局、畜牧發展中心、移動公司。

2.2.2縣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省和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縣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和上報;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應對工作。

2.3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縣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7723031。

2.3.2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咨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縣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布、上報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委宣傳部:根據縣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全縣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事故現場警戒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縣公安消防大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縣消防大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武警中隊:負責協調、組織駐大寧縣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并依法予以處分。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負責向縣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縣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縣林業局:負責涉及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野生生物資源、濕地資源、林業自然保護區和林業生態保護方面的應急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應急預案宣傳等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縣畜牧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大寧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縣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治安維護組、應急保障組、技術專家組等九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 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落實指揮長、副指揮長決策方案;

(2)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工作,為上級部門事件調查組提供有關情況;

(3)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

(4)完成綜合值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5)收集匯總各工作組救援動態信息,制作應急救援態勢圖、人員配置表、通訊表;

(6)督促各工作組填寫救援日志,及時匯報各組情況,編輯救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7)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2 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大寧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并組織實施;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搜救遇險人員;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及時報告救援現場有關情況;

(7)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3 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調動環境監測機構,協調社會監測機構參與應急監測;

(3)對現場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對策建議;

(4)制定事故造成大氣、水源、土壤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4 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成員單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各醫院專家組等 。

主要職責:

(1)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及應急心理援助;

(2)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

(3)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6)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

(7)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8)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5 治安維護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

(2)對事故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保證救援人員、裝備及時到位;

(3)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4)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6 事件調查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 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

(2)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

(4)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7 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教育科技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

(2)組織新聞發布會,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

(3)做好輿情收集和社會公眾動態分析,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8 應急保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發改局(能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民政局、縣教育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負責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

(2)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和通訊保障;

(3)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5)負責傷亡人員救助、安撫、撫恤等相關事宜;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5.9 技術專家組?

聘請臨汾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3)分析研判事故發展態勢,提出預防事故礦大措施;

(4)收集企業相關技術資料

(5)日常接受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3.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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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監測與風險分析?

(1)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2)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3.2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 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預警信息發布?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縣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同時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有上升為黃色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臨汾市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4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分析研判。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級別;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對涉事單位采取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施,終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應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應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提示、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4)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5)輿論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5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縣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當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級別的調整、解除與發布的程序相同。?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3.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2)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者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對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 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 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④ 有可能產生跨省或跨國影響的;

⑤ 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當及時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3.2 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實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及財物損失初步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的最新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要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要在 30 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要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 信息通報

對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縣指揮部應及時上報臨汾市人民政府、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和毗鄰縣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4.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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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包括:信息報告與通報、響應分級、應急處置、應急終止、后期工作、總結評估等。工作流程見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報告。

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縣指揮部辦公室(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并上報縣指揮部。

縣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后,立即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總指揮在1小時內報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4.1.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1.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指揮部應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當事件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相鄰縣域時,縣指揮部及時向毗鄰縣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Ⅱ級、Ⅲ級和IV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IV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應急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初步分析,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3.1I、Ⅱ、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立即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待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響應級別后,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IV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縣指揮部啟動IV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轉為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臨汾市生態環境局給予支持。

4.3.3響應的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響應升級建議。

4.4響應措施

4.4.1先期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先期處置措施如下:

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現場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縣指揮部督促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4.4.2現場處置

當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1)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應急處置方案包括;

①?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②?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

③?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④?劃定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縣指揮部負責,專家咨詢組配合)。

(2)現場應急處置(污染處置組負責)

根據制訂的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醫學救援(醫學救援組負責)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協調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應急監測(應急監測組負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采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市場監管和調控(應急保障組負責)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穩定組負責)

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宣傳報道組負責)

根據縣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啟動響應的縣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后,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4.6后期工作

4.6.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后,由污染處置組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防止二次污染,并在專家咨詢組的指導下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4.6.2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4.6.3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7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縣政府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5.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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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資金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縣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并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5.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縣發改局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5.3通信保障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移動大寧縣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4應急隊伍保障

縣指揮部依托本縣所屬大中型企業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形成由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5.5技術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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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后,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預案宣傳、培訓。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6.2預案評估與修訂

本預案原則上三年修訂一次。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縣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更新一次。

6.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附件 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wps

?????????????附件 2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wps

?????????????附件 3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wps

?????????????附件4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wps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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