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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試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12
文     號: 大政辦發〔2023〕21號 發布日期: 2023-06-22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主 題 詞:
【字體:

大政辦發〔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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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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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將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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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612??????

此件公開發布


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
工作機制(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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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有效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有力維護全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以下簡稱《條例》)省處非辦《關于切實做好2023年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市處非辦《關于印發臨汾市2023年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要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工作機制。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工作原則,聚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落實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社會維穩等工作職責,構建職責明確、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協作有力的工作格局,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

(二)適用范圍。本機制適用于依照《條例》授權,在大寧縣內開展的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

二、聯合執法

(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由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縣政府辦)牽頭,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行大寧支行、銀保監大寧監管組和行業主(監)管部門等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根據案件需要組建調查組赴現場調查。

(四)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作配合。職責分工如下:

1.縣政府辦:負責牽頭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聯合執法工作;負責開展對內非法集資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具體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負責對非法集資行為作出處罰決定

3.縣市場監管局:參與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加強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等商事登記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負責清理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的市場主體;負責依法查處涉嫌非法集資的違法廣告;負責配合縣公安局暫停為涉嫌非法集資的市場主體辦理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負責吊銷經縣公安局認定為非法集資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營業執照。

4.縣委網信辦:負責依照職權,對涉及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依法作出處理;負責依法對違反互聯網內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縣工信局:負責依照職權,對用于非法集資的互聯網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報請上級部門依法作出處理;負責對用于非法集資設立的網站開發的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報請上級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6.人行大寧支行:負責配合非法集資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做好資金異常流動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預警情況匯總、移送工作;負責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資有關賬戶查詢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未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義務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并作出處罰。

7.銀保監大寧監管組:負責配合非法集資調查認定工作;負責做好資金異常流動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預警情況匯總、移送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等機構做好涉嫌非法集資有關賬戶查詢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未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義務的金融機構并作出處罰。

8.縣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對未履行非法集資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的機構或個人,依法開展強制執行工作。

9.其他行業主(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參與聯合執法工作;負責依照職權,配合做好本行業、本領域非法集資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

(五)開展聯合執法。縣公安局根據具體情況,組織上述部門參與非法集資行為調查認定。采取現場調查方式的,相關行業主(監)管部門應當派員參加;人行大寧支行、銀保監大寧監管組協助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賬戶的查詢。

三、綜合施策

(六)堅持打早打小。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對發現的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的,根據《條例》第十八條及時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

(七)形成處置合力。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應當依法參與調查認定工作。對縣公安局認定的違法事實,應當根據政策法規和調查事實,及時給予明確書面意見。對于行政執法中移送的非法集資問題線索,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縣政府辦。

(八)做好案件移送。暢通案件移送通道,縣公安局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730號)要求,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并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九)統一辦案要求。對縣內或涉及縣外跨區域非法集資行政案件處置工作,應當按照“一地主辦調查、各地配合辦理、統一資產處置、分別落實維穩”原則開展。跨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由其登記地縣(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認定;非法集資人為個人的,由其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認定;非法集資行為發生地、集資資產所在地以及集資參與人所在地縣(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配合調查認定工作。

(十)實行備案管理。對縣內的非法集資案件行政調查工作,縣政府辦應當在立案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金融辦予以備案。對涉及跨縣(市)的非法集資案件行政調查工作,縣政府辦應當在立案后10個工作日內逐級報市金融辦、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予以備案(市級直接主辦案件由市報省備案)。

四、健全長效機制

(十一)加強工作合力。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配合,形成橫向互相配合、縱向銜接有序的非法集資行政案件處置體系;充分研究、研判非法集資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風險,依法、及時、平穩處置,切實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確保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十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對照本機制有關要求,做好本領域、本單位、本系統工作調度部署,明確人員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十三)嚴肅工作紀律。對行政部門未履行《條例》責任的,由縣政府辦通報政府予以問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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