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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27
文     號: 大政辦發〔2024〕38號 發布日期: 2024-10-17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主 題 詞: 林權確權、方案
【字體: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4〕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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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

《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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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7日??????


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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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妥善解決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全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自然資辦發〔2023〕52號)、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的《關于規范做好林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發〔2024〕30號)及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的《關于印發全市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臨自然資發〔2024〕4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求,認真學習踐行“千萬工程”經驗和“浦江經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完成林權存量登記數據整合匯交,穩妥有序化解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系統優化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機制,有效保障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以信息化促標準化,以標準化促規范化,以規范化促便利化,不斷提升林權登記便利度和群眾辦事滿意度,增強生態保護和林業發展內生動力,充分發揮林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助力我縣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資源型經濟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生態美、百姓富提供堅實產權保障。

以支持林業產業發展為抓手,以規范林權確權登記為核心,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夯實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基礎,厘清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構建權屬明晰的林權一張圖,推動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緊密銜接,全縣林權確權登記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常態化、便利化。

我縣作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24年底前要完成存量數據整合入庫,全縣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基本實現常態化。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2026年底前,全面夯實林權登記管理數據基礎,基本實現林權登記成果準確、規范、完整,建成高標準林權一張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與林業管理改革實現密切協同、高效聯動。

二、工作原則

依法依規、連續穩定。堅持法治思維和底線思維,準確把握不同時期林權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尊重歷史、立足現實、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原林權證與不動產權證的關系,原依法頒發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保持林權登記成果連續穩定。積極有序化解存量、防止產生增量,嚴禁將違法行為通過登記合法化,避免將歷史遺留問題帶入新增登記中。

統籌推進、做好銜接。嚴格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與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其他權利類型做好銜接,避免權屬重疊、地類交叉。堅持以用促建,依合同登記、依審批登記,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延包、退耕還林等工作做好銜接,強化成果應用,服務重點改革,滿足群眾需求。

分步實施、穩妥有序。堅持“資源資產不流失、群眾利益不受損、爭議矛盾不擴大”,試點探索、示范引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先易后難、急用先行,堅持權責統一、屬地處理、分級解決,成熟一批、化解一批、登記一批,穩步妥善化解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切實維護權利主體合法權益,避免激化矛盾。強化協同、便民高效。堅持服務導向,圍繞高效辦好林權登記一件事,強化部門配合和信息共享,統一標準要求,做好工作銜接,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持續完善服務舉措。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結合我縣經濟條件和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工作方法,尊重基層首創,降低工作成本,提升工作質效。

三、工作任務

(一)加快完成原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匯交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關于強化業務協同加快推進林權登記資料移交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及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有關要求,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形成、誰負責”原則,大寧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林業局配合,組建數據清理整合專班?;诓粍赢a登記平臺和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采用內業為主、外業為輔的方式,加快推進林權登記數據整合,將原林權登記數據逐宗落圖,做到圖、屬、檔信息一致,做好原林權登記數據清理和整合、數據交接和建庫工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縣級管轄范圍內的國有林地,由林業局牽頭,以所轄林場為單位,對原林權登記資料進行清查整理和存量數據整合匯交入庫,縣自然資源局配合提供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等相關資料。整合過程中,重點圍繞登記信息缺失、界址界線不清、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已登記未發證等方面,對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分類建立問題清單。整合成果經縣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質檢通過后匯交入庫。

縣級范圍內的集體林權,由縣級政府統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配合,依職責開展存量數據整合匯交入庫,分類梳理問題清單,穩妥推進銷號清零。

對因技術、精度等原因造成的誤差,能夠通過數據清理、技術處理、核實修正等解決的,在數據整合時要立行立改;對于跨行政區、“二調”與“三調”地籍區、地籍子區發生合并、名稱更正后,可采取面積占優法進行登記;對于數據內容缺失、格式不符的,要結合原林權登記檔案資料及時采集和補錄;對存在權屬重疊、地類沖突等政策性問題的,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做好標注,一時無法解決的,按照受理一宗、整合一宗、規范一宗的方式逐步解決。(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續推進)

(二)穩妥有序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在全面完成數據整合、排查梳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有關要求,由政府主導,自然資源、林業部門依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基層組織和相關權利主體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以及村干部和“老場長、老支書、老會計”等“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因地制宜制定相關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政策,精準施策,分層級和類型,依法依規、穩妥有序處置林權歷史遺留問題。

對于省屬國有林地與市縣國有林地之間、省屬國有林地與集體土地之間及其他涉及省屬國有林地的權屬交叉重疊問題,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要做到密切配合,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解決。對于市縣管轄范圍內的國有林地與集體土地之間、集體與集體之間的權屬交叉重疊問題,市縣人民政府牽頭,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國有林地管理主體、鄉鎮(村組)基層組織、涉及權利主體研究解決,依法處理。對于集體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權屬交叉重疊問題,充分發揮鄉鎮(村組)基層組織作用,做好政策解讀和基礎服務,結合具體情形,通過當人協商、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訴訟、部門協調等方式予以妥善解決。遺留問題解決后,及時履行相應登記程序。(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并持續推進)

1.聚焦突出問題。重點圍繞數據整合、已登記未發證等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按照“以點帶面、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分類推進”的思路,把握好工作節奏,有序有力穩步推進,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大規模群體事件。對不適宜進行家庭承包的林地,縣林業局可充分尊重林農意愿,指導村集體和村民依照法定程序對相關方案進行調整,對林地不再進行實地劃分,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的方式落實產權。

2.邊整合邊規范。能夠在資料整合中同步清理規范的問題,要立行立改;需要開展補充調查,或者存在權屬重疊、地類沖突等政策性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研究,積極探索處置政策、技術方法。

3.分類推進處置。關于國有林場,要通過集中清理規范的方式,依據國有林場批準建場的審批文件,逐宗清理林權登記資料,全面梳理排查歷史遺留問題。對涉及國有林場審批導致的登記問題,由原審批機關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后,登記機構據此完善林權登記成果。關于集體林權,可通過“辦理一宗、規范 一宗”的方式逐步解決集體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4.建立工作制度。自然資源局要會同林業部門,系統梳理登記環節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審批、集體林權承包和流轉管理、林權合同糾紛調處等登記前置環節的關系,探索建立林權登記與林權改革、合同管理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對工作中發現的政策、技術等難點問題,及時向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饋。(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并持續推進)

(三)優化林權地籍調查方式

林權合同簽訂前,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林業部門、鄉鎮(村組)基層組織、權利主體配合聯合開展地籍調查。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對權屬、地類等關鍵信息提前介入審核,協助林業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將不動產單元代碼記載于承包合同,切實發揮不動產單元代碼唯一性、確定性統籌作用,探索將不動產單元代碼應用于林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實現“一碼管林”。要優化林權地籍調查形式和內容,圍繞滿足林業管理和林權登記開展地籍調查,實現調查成果共享共用,不搞重復調查。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以內業為主開展地籍調查。高分辨率影像、實景三維等測繪地理數據原則上由山西省測繪地理信息院統一提供我縣使用,我縣可利用“山西確權云”軟件疊加原林權資料、權屬來源資料、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實景三維數據等其他成果資料,制作本區域林權地籍調查底圖。

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原集體林權成果不完善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自然資源局通過購買服務或組織專業隊伍開展作業,相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調查費用。申請整宗林地變更、轉移、抵押等登記,林權界址界線未發生變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地籍調查成果。其他由當事人自行委托開展地籍調查的,不得指定調查機構作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規范高效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

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將林權登記業務納入“一窗受理”, 增設集體林權等農村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窗口。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明確的權利類型,加快升級完善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優化登記流程、統一材料要件、壓縮登記時限。最大化限度利用原林權登記資料,以林權存量數據整合成果為基礎,規范辦理林權登記業務。對于已辦理原林權登記,申請頒證、換證或辦理轉移、抵押等后續登記業務的,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依法依規進行登記審核,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要及時辦理,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出具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強制要求先換證再辦理抵押登記。經審核存在權利交叉重疊、權屬不清、地類重疊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情形,要會同林業部門和權利主體進行調查核實,待問題解決后,根據重新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相應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等,及時辦理登記,確保成熟一宗、辦理一宗、理順一宗,保障林權登記質量,登記數據及時匯交。自然資源部門要大力推動登記窗口向鄉鎮、村組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延伸,打造“林權登記+金融”一站式服務,積極推進“互聯網+林權登記”,結合實際,持續創新完善服務舉措,切實提升林權登記便利度。(完成時限:2026年底前并持續推進)

(五)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等工作銜接與信息共享

自然資源和林業部門要切實加強林權登記與林權承包經營合同備案、林權流轉抵押、森林資源管理等林業管理全鏈條、各環節的工作銜接。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強化業務協同加快推進林權登記資料移交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需要,明確信息共享內容,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與林權綜合監管平臺等相關業務平臺有效對接,強化登記成果應用,加快實現林權登記與林權審批交易、流轉抵押等相關信息互通共享,集體林權地籍調查、合同簽訂、抵押流轉、不動產登記等“一件事一次辦”,并切實保障共享數據安全。(完成時限:2026年底前并持續推進)

四、林權數據整合及建庫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對已有的林權數據進行收集、分析、轉換,形成統一標準的林權基礎數據;對基礎數據進行規范化整理、完善,套合1:10000 地形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原林權登記數據、土地利用現狀圖、正射遙感影像圖、生態紅線圖、永久性基本農田數據庫、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耕地后備資源數據庫等,明確耕地儲備宗地,在確保林權登記的基礎上,穩固全縣耕地儲備,分析權屬重疊、地類沖突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宗地,制作調查工作底圖,開展外業補充調查及地籍測繪;對調查成果質檢、入庫,建成林權登記數據庫。對于問題、爭議一時無法解決的宗地,在數據庫中進行標識,日常登記時逐步解決。

(二)技術方法

1.資料收集分析。按照不動產數據整合建庫及規范化整理的要求,收集原林權登記數據、土地利用現狀圖等與林權確權登記數據整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相關的數據資料。

2.數據整理分析。疊加1:10000地形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原林權登記數據、土地利用現狀圖、正射遙感影像圖、生態紅線圖、永久性基本農田數據庫、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耕地后備資源數據庫等對權屬重疊、地類沖突、已登記未發證問題等重點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分析和內業整理,列明問題清單,利于后期統一解決“共性”問題。

3.調查底圖制作。以整理、分析、技術處理后的原林權登記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數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數據和最新的遙感影像數據為基礎,編制外業調查工作底圖。

4.外業調查。對于宗地四至清晰能夠在影像圖或底圖上直觀地判讀出界線及自然狀況的,可在室內由指界人在影像圖上指界,利用GIS 軟件獲取界址點坐標、面積等信息。對于在影像圖上只能判讀部分宗地界址線的,可通過室內指界與實地勘驗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宗地的界址線。對于有明顯界線標識的界址走向部分,經核對無誤可在圖上調繪界址線,獲取界址點坐標、面積等信息。對存在林權調查登記數據不完整、信息缺漏、界址不清、權屬糾紛等問題且內業無法準確判別的宗地,開展外業實地調查。

5.成果公示。對實地調查后界址、面積、位置、用途、權利主體等發生變化的調查成果進行公示,以便發證。

6.數據庫建設。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試行)》規定,建立林權登記數據庫。

7.整理歸檔。按照不動產登記檔案整理要求,對不同類型的林權登記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數據進行分類整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已將林權確權登記有關工作納入自然資源年度專項督察范疇,市級將開展聯合調研,強化業務指導,建立定期通報機制。為確保上述五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落實好大寧縣人民政府集體林權主體責任,由縣政府牽頭,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林業等相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壓緊壓實責任,實施好鄉鎮(村組)等基層組織深度參與的協調議事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二)落實工作保障。縣財政局要按照《山西省自然資源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有關規定,落實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及時納入財政預算,切實足額保障存量數據整合、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林權地籍調查、業務系統升級改造等相關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強化不動產登記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不動產登記崗作用,切實提升林權登記服務質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成員單位要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全面準確宣傳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的重要意義與服務舉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凝聚工作合力。強化示范引領,積極鼓勵支持產業大戶流轉抵押林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拓寬林農增收渠道,凸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

此方案同步上報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

草原類不動產確權登記參照執行。


附件: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wps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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